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美德,更好地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培養全體職工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優良品質,根據實際情況,經公司及工會研究,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條 專項醫療互助金適用于參加互助金計劃的下列人員:
(一)身患重大疾病的職工(含離退休、病退、內退、調出職工)
(二)遭遇非工傷意外事故的職工。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公司成立專項醫療互助金管理小組,由公司負責人任組長,分管領導和工會主席為副組長,黨委辦公室、監察審計部、財務部、工會的有關人員為成員。
第五條 專項醫療互助金管理小組負責處理專項醫療互助金的審核、審批及日常事務的處理。
第四章 醫療互助資金來源
第六條 專項醫療互助金的來源:
(一)由專項醫療互助金管理小組每年6月份組織參加互助金計劃人員自愿繳交下一年度互助金,繳交標準每人不低于100元;
為確保本辦法公平、公正、公開,自2018年1月1日起,職工一旦任何一次不繳交互助金即視為以后自動放棄參加互助金計劃,不再享有繳交互助金資格和互助金的任何補助。
(二)根據資金結存情況,專項醫療互助金管理小組還將不定期組織職工自愿捐款。
第七條 職工或部門自行發動對職工個人的捐款,不計入醫療互助金來源范疇。
第五章 補助方式及支付標準
第八條 補助方式:
(一)主要以現金形式進行補助;
(二)每年只可對當年度周期內發生的事項原則上申請一次補助,年度周期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九條 補助標準:
(一)基礎補助
職工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遭遇非工傷意外事故住院申請醫療互助,除依據醫療保險標準可以報銷外,個人承擔的醫療費,公司按以下標準給予補助:
1.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按實際承擔費用的20%給予補助;
2.1~3萬元(含3萬元)的,按實際費用的25%給予補助;
3.3萬元以上的,按實際費用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限額5萬元。
(二)附加補助
附加補助金補助標準在第九條第(一)點的基礎上,按以下公式計算附加補助比例。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附加補助金比例=[(-1)×+捐款年限]×1%
注:當附加補助比例大于60%時,視同60%計算,計算如出現小數點,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第六章 醫療互助金申請
第十條 醫療互助金的申請嚴格按照申請、核實、審批的程序進行:
(一)申請:由需要申請醫療互助金的人員或經辦人向專項醫療互助金管理小組提出書面補助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必須詳細說明申請事由,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核實:由管理小組指定專人對申請情況進行核實;
(三)審批:經核實后,呈報管理小組副組長批準。
第七章 醫療互助金管理
第十一條 對專項醫療互助金的使用實施每月核對,每年12月做出匯總,并于次年職代會期間向全體職工公布其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對申請醫療互助金總額達到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事前公示,經調查無異議后實施。
第十三條 每筆專項醫療互助金開支的報銷:職工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非工傷意外事故申請醫療互助金,必須根據其提供的醫保審核表及參保醫院的正式發票給予計算。
第十四條 由專項醫療互助金管理小組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每筆醫療互助金的登記工作,對申請醫療互助金的職工提供的醫保審核表及參保醫院的正式發票應復印備份,對申請審批表做好相關的存檔,以便查驗。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修改、解釋權歸公司及專項醫療互助金管理小組。
第十七條 本辦法(2020年修訂)經公司第十四屆職工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